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软件供应链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仪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平台内所有用于软件供应链安全检测、研发、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研发工具、辅助设施等的规划、采购、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科学使用、定期维护、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仪器设备功能完好、性能稳定,满足平台各项工作需求。
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平台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2.组织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
3.建立和维护仪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护校准记录等。
4.统筹仪器设备的校准、计量工作,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协调解决仪器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设备故障的维修和处理。
第五条 操作人员职责,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操作方法,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设置和参数。
3.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实记录设备的使用时间、用途、运行状况、故障情况等。
4.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和保养,保持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
软件和信息安全检测设备:应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检测工具。
1.需要购置设备时,购置申请人应做好购置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有关资料、选型、选择供应商、询价等,确保所购仪器设备性价比好、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满足预定用途的需要。对于性能检测项目,平台所选用的设备应是具有可追溯性的商用软件和硬件。
2.购置申请人填写《设备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平台主任批准。
3.设备管理员负责按《设备采购申请》,办理设备设施的购置事宜。
第七条 仪器设备验收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包括购置申请部门、设备管理员及设备使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的验收小组,在设备运抵后即进行验收。
1.开箱检查:对照装箱清单,核对设备设施及其附件、技术资料等是否一致,功能检查是否正常。
2.对需要提供证书或报告,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校准证书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负责在合格供方进行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对校准结果符合要求的,加贴计量确认标识。
3.验收人员在《设备验收表》的“验收结果”栏填写验收情况及结论并签字。对贵重设备的验收,应有技术负责人签字。
4.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购置申请人负责将《设备采购申请》及《设备验收表》的原件,连同设备及其有关附件、技术资料一起,交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凭《设备采购申请》及《设备验收表》的复印件,连同购置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5.设备管理员负责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建档,包括编号、贴设备标识卡、收集和归整该设备所有资料等。
6.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组应及时提出退货、退换或索赔的处理意见,购置经办人应及时与供方联系处理。
7.验收合格入库的设备和测评工具,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纳入《设备一览表》;使用部门领用时,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1.设备不管是在测评平台固定场所或在非固定场所,每次使用前须进行核查,以确保满足方法要求软件和信息安全检测设备:应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检测工具,在固定场所使用前应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表》,同时向设备管理员领取计算机开机密码。在非固定场所使用前应遵循《非固定场所检测工作程序》,填写《设备外出使用登记表》。
软件测评设备使用记录应包括测试所用设备的配置及支撑软件等信息(包括:工具类型、名称、版本号、启用时间、使用时间段、及运行平台等信息)。测试工具软件的不同版本,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设施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经培训考核授权后才能上岗操作。
3.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软件测试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中心应对这些测试数据处理有关的软件进行核实,并对测试环境中测试工具软件的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4.应注意设备的状态标识,正在进行测试的设备应张贴“测试中”的标识,并在屏保中设置标识,以避免错误调整测试环境影响测试工作的进行,不得使用贴红色“停用”标识或无标识的设备。
5.有指标要求的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其使用范围进行检查。例如,允许500 个用户的测试工具,在初次使用前,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是否符合要求予以核查确认。
6.设备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行,不得超负荷使用。
7.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其正常,确保测试工具或测试集不会将病毒或其他损坏因素引入到属于客户的硬件或软件中。有期间核查要求的,应按相关的核查方法进行,并做好核查记录。
8.用于测评的计算机应注意数据安全性,定期作病毒扫描,用于测评的程序应做好备份。
9.未经许可,使用人员不得打开机箱,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第九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设备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应注意保管好附件、专用工具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防止丢失或损坏。
2.设备外表应保持清洁,如计算机桌面、目录数量等应保证其运行速度。
3.设备超过一个月不用时,应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通电保养。
4.需长途运输时,应妥善包装好设备,包装箱应有防震、防潮、不准倒置等标志,避免损坏。
设备使用人员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登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第十条 设备的核查
1.对于易受环境影响、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除需进行正常检定或校准外,还应在两次校准之间进行期间核查,以证实设备可信可以正常开展测评工作,防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2.设备的期间核查具体执行《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第十一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1.当设备出现故障、显示结果可疑或不稳定、期间核查不符合要求,或其它迹象表明设备有缺陷时,设备保管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现象进行分析,确认需要进行维修时,应及时请设备管理员加贴红色“停用”标签,隔离放置,以防止误用。
3.需外部机构进行维修的,尽可能寻求原设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经办人)联系维修单位,了解维修方案(包括维修价格和时间)。
4.经办人负责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维修方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平台副主任批准。
5.设备经维修后,需校准设备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校准验证,满足使用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6.维修完成后,经办人应将维修结果填写在《设备维修申请表》的“维修结果”栏,凭《设备维修申请表》的复印件和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使用人员应核查设备的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以前的测评结果的影响,如有影响,应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8.经确认无维修价值或不能修复的设备,加贴红色“报废”标识后交还设备库,并登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设备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9.硬件设备如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大宗商品须保证每年至少一次的维修保养。对于使用频繁的软硬件如杀毒软件等则须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检查,确保杀毒软件版本及病毒库版本的更新。
第十二条 设备的日常管理
1.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填写《仪器设备启用申请表》,经设备管理员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入库,设备管理员按设备目录分类进行登记建帐编号、填写卡片,装贴固定资产号标牌,填写设备明细台帐,并将设备采购计划、设备验收单、装箱单、说明书、技术资料、仪备明细手册登记入册,建立档案。
2.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标准检测方法的要求,应配有空调保持环境条件。
3.对正常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并于保养后保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