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循平台建设相关规定,完善平台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社会,推进技术传承与创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厦门市软件供应链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咨询与决策机构,在平台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重大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发挥核心指导作用。学术委员会由软件供应链安全领域的不同高校的教授和企业专家代表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遵循办学规律,倡导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厦门市软件供应链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应有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议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方案及重大科研方向。
2.评定实验室重要科研项目、平台建设、成果奖励等的学术水平和可行性。
3.评估实验室科研绩效、学术影响力及发展潜力。
4.指导实验室人才引进、培养、考核与学术评价标准制定。
5.审议实验室开放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等。
6.指导实验室学风与科研道德建设,审议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认定。
7.对实验室运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
8.完成实验室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平台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要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平台、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平台各项管理制度、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平台职能部门提出咨询、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平台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学术委员会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五)平台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通过全体会议、通讯评议等方式履行职责。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经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讨论中委员发表的涉及个人、团体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及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应当予以公示。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